昨天在《牛城晚上》上看到一则报道,说在守敬岗平均不到一分钟便有一人经该岗闯红灯而过。照此推算每天仅这个岗上发生中国式过马路的就会有近千人。看完这则报道后我马上联想在去年的12月12日《牛城晚报》上有一则报道,说的是同样的守敬岗,也说的是同样中国式过马路,可两则报道找出的中国式过马路的症结却大相径庭。去年的报道中记者在采访交警二大队守敬岗负责人时表示:“淘宝体警示牌带来的整治效果很显著,以前每个口都有一两个人闯红灯,现在四个口加起来最多也就两个人,闯红灯人数减少近八成。”当时看完那篇报道后我就在邢台网上发表一个帖子《淘宝体与市民素质孰重孰轻》,我在文章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中国式过马路的减少不能归结于是淘宝体的作用,当时中国式过马路的减少一是市民素质的提高,其次是交警认真执法的结果。而那篇报道却简单的把中国式过马路的减少归结是因为守敬岗实行淘宝体警示牌的作用。
事情刚刚过去了半年,同样是在守敬岗,同样是关于中国式过马路,守敬岗至今也同样矗立着淘宝体的警示牌,为什么会出现“平均不到一分钟便有一人经该岗闯红灯而过”的现象呢?我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就像昨天报道中市民张浩说的那样:交警做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者,应切实负起责任,对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环境的行为予以制止。
由此我联想到,在城市交通管理中,交警还有哪些应该切实负起责任还没有完全负起责任的现象呢?君不见,道路上还有多少无证无牌的摩托车在疯狂的行驶,市区还有多少应该禁行的三轮车仍然在市区行驶,在我们的身边还有那些无证无牌的电动汽车肆无忌谈的上路,这些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追查起来相当困难,市民的出行安全受到很大威胁。城市交通混乱不能一味强调客观原因,交警确实应该在自身上找找原因,是不是每个交警都在认真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