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市交警部门:适用于现场处罚
本报讯 河北等6省作为试点,7月1日起可跨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昨日,记者采访得知,这一政策仅适用于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此前,非现场执法(主要指通过电子警察拍摄的违法)已经实现了异地缴款。
为进一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的问题,公安部等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并完成相关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联网调试基础上,决定自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
当事人在上述6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缴款。
昨日,记者采访市交警部门得知,近年来,公安机关推出了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服务措施,并实现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信息跨省异地转递,当事人可以在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就近接受处罚并缴款。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本报记者 侯东杰 通讯员 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