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9起典型案件

2016-06-03 07:50:04 星期五 来源:邢台网—邢台日报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再出重拳

我市通报9起典型案件

“一问责八清理”在行动

本报讯(市纪宣)为深入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我市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现问题2796件,整改完成1819件,正在整改858件,完善制度107项,查处问题1424件,批评教育645人,组织处理225人,纪律处分397人,移交司法8人。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关键性胜利,现将9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邢台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刘景朝落实“一问责八清理”工作不力问题

刘景朝在推进“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及时发现上报有关单位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和摊销汽油费问题,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景朝党内警告处分。

二、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科员张海江骗取专项资金问题

张海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他人信息骗取国家农机补贴0.74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海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柏乡县农机总公司原总经理高献敏收受好处费问题

高献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推销农机具,获取好处费4.92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高献敏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宁晋县公安局贾家口派出所违规处罚问题

2015年至2016年,贾家口派出所先后3次违规处罚违法群众,造成恶劣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贾家口派出所所长张引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派出所所长职务。

五、大曹庄管理区建设交通局局长闫辉履职不力问题

闫辉因履行职责不力,对本局工作疏于管理,致使2016年4月1日下午2:20该局多人无故不在岗。

经研究决定:给予闫辉党内警告处分。

六、广宗县商务和粮食局主任科员张晓尧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在2015年在职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后,张晓尧仍持有1家企业股份,并担任企业职务。

经研究决定:给予张晓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桥东区豫让桥办事处财政所工作人员石会强滞留财政专项资金问题

2014年12月,中央财政下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38.25万元,石会强滞留该资金长达一年四个月,造成严重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石会强党内警告处分。

八、任县医院院长颜仁生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2010年至2015年,颜仁生未按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医疗设备10批次,涉及金额447.45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颜仁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九、平乡县工信局副局长逯贵令不作为问题

逯贵令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审查把关不严,致使8家企业骗取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698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逯贵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9起案件,有的有令不行,对上级工作消极应对,影响整体工作部署;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巧立名目,肆无忌惮向群众索取财物;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有的“人在曹营心在汉”,在从政路上跑偏,把工作当副业,把经商当主业;有的滞留专项资金,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有的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的失管失察,工作责任心不强,损害国家利益。这些行为虽然发生在少数党员干部身上,却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

全市党员干部要以通报案件为鉴,认真对照、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牢牢把“专项行动”抓在手上、挂在心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鲜明态度,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各督导组要创新督导方式,综合运用专项督导和“点穴式”督导,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哪里有问题就重点督导哪里,特别是对“零报告”、“疑似零报告”的单位要进行严格复查,确保专项行动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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