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开始申报
本报讯(记者路遥)从市工信部门获悉,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开始申报。按照相关规定,申报企业和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申报企业应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3年以上(含3年)。申报产品是经过加工的成品,正式注册并有注册商标。其次,凡已列入实施行政许可管理的产品,申报企业须取得相应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申报企业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此外,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质量效益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良好,申报产品按照相关标准组织批量生产三年以上,一般生产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市场占有率高于省内同行业中小企业水平。

手机扫一扫
关注邢台网-官方微信
| 版权所有 |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稿件来源 - 邢台网 "。未标明 " 稿件来源—邢台网 "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网站,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