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纪宣)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针对推诿扯皮、虚报冒领及大操大办婚庆事宜、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快速出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5起,处理24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9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8起,处理16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46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匡正风气,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0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桥西区商务局综合科科员焦利军推诿扯皮问题
焦利军在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审批手续时,服务态度差,多次推诿扯皮,且不向企业说明不能予以办理的理由,引起企业不满,并向相关部门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研究决定,给予焦利军行政警告处分。
二、任县邢湾镇环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占君冒领低保户低保金问题
环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占君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冒领他人五保金和低保金共计10678.3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占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邢湾镇民政所所长杜振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环水村现党支部书记刘三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环水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刘彦和党内警告处分。
三、内丘县官庄镇西周村党支部书记袁新岐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问题
袁新岐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30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袁新岐开除党籍处分。
四、巨鹿县公安局王虎寨镇派出所指导员刘绍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刘绍辉任职期间,其办公用房超标5.94平方米。
经研究决定,给予刘绍辉党内警告处分。
五、南宫市经济开发区十里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翟立民公款旅游问题
翟立民借到唐山购买自来水管件之机,组织村两委班子和包村干部到清东陵游玩,并通过村财务报销旅游费用。
经研究决定,给予翟立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临城县鸭鸽营乡方等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赵玉学违规举办搬家宴请问题
赵玉学借其子搬家之机违规设宴14桌,邀请亲戚、朋友、村民共计100人,收受礼金3200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赵玉学党内警告处分。
七、宁晋县司法局耿庄桥司法所所长米栓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米栓良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9819元,并收受申报人“感谢费”共计2500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米栓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八、柏乡县内步乡赵上京村党支部书记赵现彬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在残疾人危房改造过程中,赵现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危房改造申请人8400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赵现彬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九、威县方营镇油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清章公款吃喝问题
田清章任职期间,村财务违规列支招待费48.53万元,列支烟酒、食品等开支8.54万元。
经研究决定,给予田清章开除党籍处分,免去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并移交司法机关。
十、桥东区泉东办事处胡家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卢建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卢建军长期违规使用社区集体车辆上下班,并两次驾驶该车回老家祭祀。
经研究决定,给予卢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件表明,在全市“不敢”氛围初步形成的情况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存有侥幸心理,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此类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
全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眼里有规、心中有纪、身上有戒。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严抓严管。同时,扎实开展“两谈一会”,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提醒谈话、组织约谈、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持续纠正“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从严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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