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公布《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6-10-26 08:34:24 星期三 来源:牛城晚报

50万元重奖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本报讯日前,本市公布《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三类。

《办法》规定,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和奖励工作。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奖励的人数不超过两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的项目不超过95项;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奖励的人数不超过四人。科学技术的各类奖励,评审中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

根据《办法》,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政府颁发奖金和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奖金和证书。按照奖励标准,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五十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金二万元,二等奖奖金一万元,三等奖奖金五千元;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二十五万元。其中,获得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属于市外的除外),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本报记者 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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