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县市区2016年第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奖惩情况的通报

2016-10-31 08:39:15 星期一 来源:邢台日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各县市区2016年第三季度大气环境质量奖惩情况的通报

按照《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邢办字〔2016〕20号)文件规定,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分两个平台。市区及周边(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七里河新区、沙河市、邢台县、内丘县)7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平台,每季度分别对前两名和后两名进行奖励和处罚;其余15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平台,每季度分别对前三名和后三名进行奖励和处罚。根据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2016年第三季度市区及周边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是:开发区5.87,邢台县6.05,桥西区6.21,桥东区6.24,七里河6.36,沙河市6.68,内丘县6.97。排在前两位的为开发区、邢台县,排在后两位的为内丘县、沙河市。其余15个县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是:柏乡县5.60,巨鹿县5.89,南和县5.94,平乡县6.08,隆尧县6.15,新河县6.27,清河县6.33,威县6.34,临西县6.36,大曹庄6.44,南宫市6.50,临城县6.57,广宗县6.71,宁晋县7.58,任县7.82。排在前三位的为柏乡县、巨鹿县、南和县,排在后三位的为任县、宁晋县、广宗县。为落实《邢台市大气环境质量奖惩办法(试行)》,扣缴内丘县、沙河市、任县、宁晋县、广宗县2016年第三季度生态补偿金各50万元,分别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柏乡县、巨鹿县、南和县、开发区、邢台县。

特此通报。

201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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