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等重点行业实行生产调控

2016-11-14 08:52:02 星期一 来源: 邢台日报

我市出台《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第1号调度令工作方案》

本报讯(记者武健)11月11日,记者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大气办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相关要求,扎实做好水泥、铸造、钢铁、煤电、平板玻璃、焦化和锅炉等重点行业生产调控工作,我市出台《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第1号调度令工作方案》,以强化污染减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方案,除承担居民供暖的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保留1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外,全市其余10家水泥生产企业12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全部停窑,停止熟料煅烧。

我市纳入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30家铸造企业,将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实施停产。具体包括:桥西区4家、邢台县2家、沙河市5家、内丘县5家、任县2家、隆尧县5家、柏乡县2家、平乡县2家、广宗县1家、巨鹿县1家、新河县1家。

其他未列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将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实施停产。

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将对上述行业落实生产调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停产的企业将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顶格处罚;对工作拖沓、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将予以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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