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交警解释:到指定银行直接缴款即可
本报讯自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日前,省交管局发布了这一信息。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罚款需是交警现场处罚的违法,车主到各地交警部门指定银行直接缴款即可。
省交管局发布的信息中提出,12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缴款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交警支队,一位宣传科负责人说,这是一项国家各相关部门协商后实施的便民措施,将大大便利在外省发生交通违法的车主。这虽是一项交管业务,但车主没必要到本市的交警部门办理。在外省交通违法后,只需查询到违法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通过规定方式,直接缴款即可。
“目前,本市交通违法处理方式也不再由交警直接收取现金,而是开取处罚决定后,车主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只不过,之前仅省内的交通违法才可以异地缴纳,这次范围扩大到了全国。”
(本报记者侯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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