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职工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40元

2017-02-20 08:57:50 星期一 来源: 牛城晚报

职工工伤待遇标准开始调整,预计月底前完成调待工作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等已开始调整。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待遇调整工作预计月底前结束。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享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调整后的标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按一级伤残180元、二级伤残170元、三级伤残160元、四级伤残15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也应按标准增加伤残津贴。五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额不低于140元、六级不低于120元。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60元。

同时,为确保今后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标准及时调整、足额落实,此次明确指出,自2016年起生活护理费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其中,护理等级没有变化的工伤职工,其护理费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护理等级发生变化的,其护理费标准自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确认结论的次月起调整。

昨日,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说,本次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遗属的切身利益。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迅速行动,不折不扣的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到位,月底前完成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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