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市委政法委出台意见
■对发生在创业、创新企业的无理闹事、堵门堵路等行为,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本报讯(记者武健 通讯员李柱峰)近日,记者获悉,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支持保障“双创双服”活动的若干意见》,聚焦市场主体培育、企业项目建设、惠民实事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实施一系列措施,为我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根据意见,全市政法机关将努力为培育市场主体、“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六类平台主体保驾护航;加大对我市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妥善处理商标、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鼓励、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对企业举报的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认真组织侦办,对跨地域侵权的,积极争取上级政法机关和当地政法部门的支持;对发生在创业、创新企业的无理闹事、堵门堵路等行为,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对在创业、创新企业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以及干扰、破坏、阻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第一时间依法打击;对高科技人才、招商引资项目客商和创业、创新企业负责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第一时间依法保护,努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意见指出,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小微型企业在内的各市场主体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不轻易关、停、封、查政法机关看不准、弄不明、有市场、受欢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具有重大影响、确需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或资金冻结或财产扣押的涉企案件,必须先对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协助做好企业生产经营、衔接和稳定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