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批时间从7月20日开始,期限为6个月
本报讯 (记者 杜烁 通讯员 陈思佳)日前,由于空气质量长期在全市、全省落后,大气治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市环保局对沙河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限批时间从7月20日开始,期限为6个月。
据了解,限批期间,市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沙河市行政辖区内新增排放大气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涉及民生项目和清洁生产改造、深度治理等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其他新、改、扩建项目一律视为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在区域限批期间,沙河市环保分局(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和督查。限批期限届满1个月内,市环保局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整改,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将延长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