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和我市专家会商,9日夜间起,受强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基本好转,本次污染过程结束。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预警结束后,重点工业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邢气领办〔2019〕113号)继续执行相关措施。
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12时前将本次应急响应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我办,邮箱:dq202830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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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