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做好建筑工地开(复)工准备工作疫情防控不到位一律不得开(复)工

    2020-02-08 09:01:06 星期六 来源:邢台日报

    市住建局做好建筑工地开(复)工准备工作

    疫情防控不到位一律不得开(复)工

    本报讯(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闫丽静)建筑工地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开(复)工在即,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开(复)工,开(复)工后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日前,市住建局制定方案,就建筑工地有序开(复)工提出明确要求。

    严格防控管理,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复)工

    停工工地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现场巡查等方式,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不间断督查、巡查、检查。按照相关要求,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上级规定的时间。

    做好工人返岗前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企业要提前对工人来源地、数量、来邢方式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真实采集全部用工人员的到邢时间、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有无发热症状等详细信息,并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加强对湖北、武汉等地区返岗人员的重点监控。要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群防群治七项措施要求,将外地返岗人员情况主动报告属地住建、乡镇(街道)等部门,并落实好隔离观察、每日测温等措施。

    所有建筑工地在达到《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开(复)工工作指南》规定的开(复)工原则和条件的,经属地住建部门联合乡镇(街道)现场核验合格后批准,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后,按照市政府相关通知要求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不得开(复)工建设。

    复工人员分批次返岗,员工宿舍要减少人员密度

    市、县(区)住建局要建立会商机制,严格审查工地开(复)工计划,根据轻重缓急等情况,指导工地分批分期开(复)工。

    落实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建筑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地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全面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重点做好宿舍、食堂的防控管理,员工宿舍要减少人员密度,宿舍数量不足的可采取加盖临时板房等措施保障。要保持宿舍、食堂清洁卫生,做好防疫物资、设备保障。

    开(复)工后,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所有开(复)工的建筑工地要准备固定车辆,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接送外地人员返岗,并及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工人返岗后,严格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工地人员外出必须报告,并做好防护工作,不得随意外出到人流密集场所活动。

    开(复)工的建筑工地要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并设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装置。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工地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工地食堂、宿舍管控,食堂每天至少整体消毒4次,宿舍每天至少2次,严禁采购、加工、食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加强疫情应急处置,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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