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常言道“吃一堑要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理应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可偏偏有人不知悔改。
2021年4月22日晚,隆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县城唐尧街开展夜查集中行动,执勤交警对一名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该驾驶人存在饮酒行为,后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公安网查询比对,该驾驶人于2017年10月15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其涉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立案调查。
执勤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对该驾驶人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罚款1050元(饮酒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未携带驾驶证罚款50元),吊销机动车在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酒驾被查,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论何时何地,经过多久,再次酒驾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没有时间间隔标准,第一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以后任何时间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都属“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对自己对他人生命负责,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石强 赵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