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应配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
本报讯 (孙建伟 安献民)近日,市卫计委、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进行部署。力争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人们不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对其他公共服务也有更多需求,其中就包括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需求。”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实施意见》,我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母婴室。
母婴室设在哪里?《实施方案》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母婴室应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安静、温馨、舒适。
“为了落实好《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正紧锣密鼓开展后续建设工作。”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信不久的将来,母婴室将成为我市公共场所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