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2018-10-31 08:23:49 星期三 来源: 牛城晚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大气函[2018]120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未来几天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气温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从11月1日起至4日我市会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预计空气质量等级为4级、5级、5级、5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⑨玻璃、焦化、钢铁等企业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文件执行

    ⑩除错峰生产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11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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