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在河北吉泰特钢有限公司做钢材矫直机的操作员,次年2月份,在工作时右脚不慎被机器砸中,导致脚部功能基本丧失,经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受伤后,单位给予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市民冯先生介绍,治疗恢复一年后,他再次回去上班就到了临城的分厂,直至2012年单位停产。
“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单位又长时间停产,2013年我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共给我十万八千余元赔偿款,协议中约定于2014年年底前,分三次付清。”冯先生说,2014年临城的分厂换了经营者和法人,而第三次不到三万元的赔偿款,临城厂方称不知情,而总公司则称,已与临城厂方交接清楚,剩余部分由临城新厂负责。
7个多月来,冯先生多次往来两地无果。他想问,这剩余的赔偿款到底该谁支付?
牛城晚报帮办记者来到桥东河北吉泰特钢有限公司,一位孟姓经理介绍,吉泰特钢是2012年第一批退出市近郊的企业,“现在我们在临城的分厂内仅有5%的股权,新厂负责人全权负责管理和经营,双方办理移交手续时,已将冯先生的情况一并移交,剩余的赔偿应由临城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了临城厂方的周经理,他说由于新厂的预算方案还没出来,根据规定,现在厂内资金不能动,需冯先生再等待两三个月,待方案出台后,首先为他解决赔偿款。 ■帮办记者 孙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