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营改增增值税发票开出

2016-05-03 08:11:16 星期二 来源:邢台网—牛城晚报

已领取的地税发票可用至6月30日

本报讯5月1日零时,在国税人员的帮助下,邢州大酒店有限公司顺利开出第一份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一份营改增增值税普通发票。

截止零时5分,21个县市区均成功开出第一份发票,标志着本市全面实施营改增顺利推开。

未登记确认户按新户办理

此次营改增,从地税部门移交到国税部门17286户试点纳税人。五一假期前,已经核实确认14000余户,有两三千户未能联系上。

“通过各媒体发布公开信、通告,挨个打电话通知,进行了至少4轮核查,但仍有没联系上的。”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没能联系上的原因是这些纳税户不再经营但到地税部门办理注销等。

未能按时核实确认的纳税人,今后仍可以办税,但要按照新开户办理。“随来随办。”

地税发票可用至6月30日

营改增马上全面实行,市国税部门特别发出温馨提示,告知纳税人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关键时间点。

5月1日起,可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

6月27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中,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此外,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发放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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