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在全省率先启用“交警在线”APP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预计6月份与北京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车辆之间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用手机即可处理,最快5分钟便能搞定。5月16日,本市在全省率先启用“交警在线”APP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预计6月份,本市将与北京市实现事故数据互联互通。
车辆之间没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用手机即可处理,最快5分钟便能搞定。5月16日,本市在全省率先启用“交警在线”APP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预计6月份,本市将与北京市实现事故数据互联互通。
3个步骤即可完成事故处理
目前,这一模式只适用于在本市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物损失的,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
若事故符合程序,当事人只需通过手机客户端按照“拍照取证”、“责任认定”、“保险报案”3个步骤操作,即可完成现场处理程序。
使用这一模式,按要求拍摄的现场照片是最关键的步骤。如果照片数量齐全、拍摄清晰,交警很快就能做出责任认定;如果照片拍摄不够清晰,交警将会根据情况,与当事人进一步电话沟通。一旦信息实时传送到事故快处平台,当事人可以消除顾虑,放心挪车。
交警可远程指导事故处理
据悉,手机客户端后台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交通警察远程处警专席、保险公司理赔专席三部分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实时共享并共同管理。
当自行协商未达成一致的,交警部门可依当事人请求远程指导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若当事人对远程指导意见仍不认可的,将告知当事人先行撤离现场,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和交通警察在线远程指导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事故,将由距事发地点最近的执勤民警到现场使用手机客户端完成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等工作后,告知当事人到交警部门处理。需要其他方法取得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事故也可拍照做证据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人员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使用手机客户端拍摄事故现场保全证据,并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手机处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无交强险标志的;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逃逸的;车辆无号牌的;驾驶人无证驾驶的;驾驶人饮酒的。
赔付金额“上不封顶”
新的模式还改变了以往“赔付金额在2000元以内使用快速理赔”的规定。昨日,据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于这一模式的交通事故,赔付金额将“上不封顶”。即不管双方或一方车辆损失多大,都可以用手机平台处理。
该平台旨在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方便当事人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是为了最终实现京津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一体化。据悉,预计6月份,本市将与北京市实现事故数据互联互通,随后再逐步与天津市对接。
严厉打击骗保行为
为防范“交警在线”快处平台带来的风险和隐患,交警部门将坚决打击交通事故骗保行为。对故意制造或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存在骗赔行为的,各级交警部门将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如调取卡口监控录像等。
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时核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情况,对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同时,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交警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拥堵的,当场或使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本报记者侯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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