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升高”志愿填报调整为三个批次
本报讯(记者李开通讯员苏江霞)日前,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对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招生规模、民办高中招生等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确保高中招生更加规范有序。
为最大限度满足市区初三毕业生的升学需求,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原两个批次调整为三个批次:第一批为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第二批为邢台市第五中学、邢台市第十九中学、邢台市第三中学(邢台市外国语学校);第三批为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八中学、邢台市第二十三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六中学。一、二批次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第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通知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方案进行录取。
通知还就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计划做出要求。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最大不超过2000人,班容量不超过56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
按照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应规定时间进行招生备案和提供录取结果和依据,否则,市教育局对其招生行为和结果不予认可。
市教育局还将强化责任追究,对学校违反省、市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责令违规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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