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单位将受到四项处罚

2016-11-14 08:52:36 星期一 来源: 邢台日报

我市启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

本报讯(记者:闫丽静/通讯员:郭飞)目前从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至2017年1月26日,我市将通过专项行动,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检查内容包括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情况等。

拖欠单位将面临四项处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建部门将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手机扫一扫

关注邢台网-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稿件来源 - 邢台网 "。未标明 " 稿件来源—邢台网 "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网站,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广告加载中...
广告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