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公告

2017-05-09 08:55:19 星期二 来源:邢台日报

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等工作

本报讯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以及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具体事项目录详见中国·邢台。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结合省级衔接要求,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部门共衔接取消14项,其中,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项、其他1项、其他-审核转报2项、已暂停1项、暂不具备审批条件2项。各级各部门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公告》全文如下: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结合省级衔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此次共涉及衔接调整2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希望社会各界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电子邮箱:xtssgb@126.com,电话:0319-3288502,邮寄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2号楼304室,邮编:0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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