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发通报表扬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18-01-24 08:47:00 星期三 来源:邢台日报

    市委市政府发出通报

    表扬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本报讯日前,市委、市政府发出通报,表扬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通报指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单位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城市环境面貌日新月异,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通报指出,成功创建河北省文明城市,凝聚着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心血和汗水,是全市人民凝心聚 力、共同奋斗的结果。特别是在2017年创城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戮力同心、众志成城、拼搏奉献,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鼓舞干劲,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推进常态创 建,使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72个市直及驻市单位,以及桥西区委、区政府,桥东 区委、区政府,市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等63个单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晓青等351名同志“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二版)。

    通报强调,希望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续写文明城市创建新篇章,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邢台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项创建活动中,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新的举措、更实的作风,坚持全面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常态创建,继续抓好“美我家乡·文明邢襄”主题创建活动载体,深入持续地推进创建工作,永葆省级文明城市称号,争取早日创成全国文明城市,真正把我市建设成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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