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本报讯(记者谢晓燕)近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邢台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中指出,我市将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指标体系,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作用,提高扶贫项目资金预算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细则所称扶贫项目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支持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
细则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细则强调,市、县有关部门应按照批复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监控是指有关部门根据财政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部门、单位自行监控,财政部门重点监控,财政扶贫资金信息系统动态监控等方式,监控年度预算执行的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用款申请、支付、清算、核算及决算过程,及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监管的管理活动。
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县市区扶贫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