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办法最高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2020-03-03 08:50:47 星期二 来源:邢台日报

    我市出台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办法

    最高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

    ◆申请租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

    本报讯(记者马维勇 通讯员唐玥)日前,市住建局印发了《邢台市引进人才购(租)房补贴发放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指南》,今年1月1日后来邢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民营企业工作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邢台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10万元。

    针对各类人才,《指南》设置了不同补贴标准及期限。其中,申请购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按1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按8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第1年4万元,之后每年2万元),分三年发放。申请租房补贴的博士研究生按15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给予租房补贴,共发放36个月。

    根据《指南》,上述补贴申报时间为每月1-1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原则上每年发放四次,每季度集中发放一次。凡符合购(租)房补贴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将申报材料和申请表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对用人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经审核后,申请对象信息将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住房保障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指南》明确要求,补助发放期间,申请人需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如申请人在补贴发放期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停止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将所购房屋转让,则后续补贴停止发放。对本人及配偶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指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的,不能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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