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关于及时对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的通告

2016-05-30 08:33:58 星期一 来源:邢台网—牛城晚报

2016年5月27日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邢政发【2016】1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下放调整市级行政职权有关事宜的通知》(邢政办字【2016】4号)文件规定,经市审改办备案,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交接期,2016年6月1日起,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再负责原承担的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相关工作,由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工作。

目前距最后交接日仅剩余两天,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2016年6月1日起,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不再受理关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任何业务(含监管账户变更注销、预售款缴存拨付),请市区正在接受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各开发企业和已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的各商业银行(支行)抓紧时间与三区对接,因未及时对接引起的业务不便,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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