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门诊慢(特)病的注意了全市将调整医保门诊慢(特)病认定及城镇职工特药使用流程

    2021-06-28 09:39:56 星期一 来源:牛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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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结合目前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情况,决定调整全市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及城镇职工特药使用流程。6月25日,市医保局发布调整通知。

    全市推行网上申报

    全市推行门诊慢性或特殊疾病网上随时申报、医疗机构评审认定新模式。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特)病患者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可登陆“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同时上传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门诊就医资料;自主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人不自主选择的,认定系统将为其分配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应科室);填写完整提交。

    特殊人员(包括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便、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居住偏远等)不能现场认定的,可通过亲属、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单位医保专管员负责完成网上申报,需在认定系统中选择特殊人员选项,填报不能前往现场认定的具体原因并做出个人承诺,直接由医师进行线上认定。申报之后,将按程序进行初审、复审。

    申报人(或代办人)在受理申报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为方便参保群众,各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线上申报认定的同时,保留线下申报途径,同时缩短申报认定周期,原则上随来随受理,每月认定一次。

    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定点限制调整

    同时,门诊慢(特)病还调整了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定点限制等事项。

    放开全市门诊慢(特)病患者只能选定一或两家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限制。统筹区内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我市任意一家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异地安置门诊慢(特)病患者,可在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在全省未开通省内和跨省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仍按规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

    新参保的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3个月后方可申报门诊慢(特)病。

    城镇职工特殊药店购药流程调整

    需要使用特殊药品的参保职工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备案后,初次使用特药时,先由其所选定的的特药责任医师开具纸质处方(需特药医师签字,处方有效期三天),经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特药处方专用章,再携带特药处方及《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评估表》到所选定特药定点药店刷卡购药。特药定点药店应保留并登记《邢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评估表》,第二次及以后购药不再出具。

    鉴于系统研发迟缓,为减轻特药患者资金垫付压力,在特药系统开通前,由特药定点药店按报销比例垫付资金,特药患者保留所有单据,待系统正式上线后予以退补结算。(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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