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合同加印“已备案”标识
有效防范“一房二卖”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自6月4日起,该中心为购房人取得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印“已备案”字样,以方便群众直观判别合同是否备案。这是在全国率先实行的新举措。
根据国家规定,购房人和开发企业所签订的期房买卖合同,须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合同备案后,可有效防范“一房二卖”,确保房款缴存款纳入监管账户,专用于所购房屋建造。据介绍,之前市民拿到正规期房买卖合同,还需专门向房管部门查询,才能确定开发企业是否已登记备案。为方便市民,中心在原有设定防伪码的基础上,加印“已备案”标识,市民可一目了然。
(本报记者 谢龙
通讯员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