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2016-06-08 08:45:46 星期三 来源:邢台网—牛城晚报

本报讯中考即将来临,高中学校的招生又有新规定。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的通知》,对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招生规模、民办高中招生等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提出班容量不得超标等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通知》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方案进行录取。

为最大限度满足市区初三毕业生的升学需求,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去年的两个批次调整为三个批次:第一批为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第二批为邢台市第五中学、邢台市第十九中学、邢台市第三中学(邢台市外国语学校);第三批为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八中学、邢台市第二十三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六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第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其中还规定,本市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和计划要求。即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办学规模最大不超过6000人,年度招生规模最大不超过2000人,班容量不超过56人。

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一经确定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通过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

民办学校要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进行招生备案和提供录取结果和依据,否则,市教育局对其招生行为和结果不予认可,不协助办理学籍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进行招生的民办高中学校承担。

对学校违反省、市规定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还将强化责任追究,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责令违规学校及时予以清退,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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