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16-12-08 08:48:51 星期四 来源: 牛城晚报

下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全市实行统一标准不再分档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

本报讯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最高1050元,最低940元。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此次调整全市将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实行统一标准,不再分档。

昨日,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负责人安玉清说,本次调整综合考虑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因素进行调整,调整后月人均标准达1010元,较调整前提高7.5个百分点。同时,失业保险金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年不满5年、满5年不满10年、满10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地区)为970元—1090元;第二档(地区)为940元—1050元。

安玉清说,为方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此次调整还将原来按不同地域划分的四类标准调整为两类标准,在同一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标准。其中,邢台市处于第二类地区,月标准由650元-900元调整为940元-1050元。“本市将把调标资金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将失业人员调整待遇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本报记者侯东杰通讯员 吕会杰)

手机扫一扫

关注邢台网-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 邢台日报、牛城晚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邢台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 稿件来源 - 邢台网 "。未标明 " 稿件来源—邢台网 " 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网站,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广告加载中...
广告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