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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扩大适用范围
www.lara-s.com 2015-07-02 08:29:40 星期四 本文来源: 邢台网—邢台日报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扩大适用范围

单方损失不超过5000元均适用快速处理程序 轻微事故保险公司不再出现场

快速处理

扩大适用范围

在本市城区道路范围内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无人员伤亡且单方车辆直接经济损失较小(单方车损不超过5000元),且各方车辆均可移动的交通事故,均适用快速处理程序。之前,市区的快速处理适用标准是单方车损不超过2000元。

据悉,适用快速处理的案件只有“全部责任”和“同等责任”两种责任的划分。其中,一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根据承保情况,损失统一由责任方承保公司定损理赔。各方均有责任的事故只定同等责任,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采取“互碰自赔”(即:各自赔付自己)。单保交强险的责任方当事人,损失超过交强险赔付限额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负。

另外,一方损失超过5000元的,当事人有权选择简易程序处理。

轻微事故

保险公司不再出现场

今日起,所有保险公司人员不再出城区轻微事故现场。各保险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此类快处案件后,将在30分钟内到达当事人所在快处服务中心,查询下载理赔所需照片和材料,迅速出具定损单,核定赔偿金额,快速办理赔偿手续。

城区各大队执勤民警接到122报警或在执勤中发现事故现场后,经初步勘察判断,属于快速处理范围的现场,将启动快速处理操作流程进行处理。

当事人到达快处服务中心后,由中心民警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和各方当事人事故简要经过认定事故责任,出具“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当事人到达中心后,经鉴定单方车损超过5000元的,由快处服务中心民警进行调解,并适用事故简易程序办理。

(本报记者 侯东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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